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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人类文明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灾害不仅没有退出历史的舞台痕迹,反而随着人类的进步,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加倍地反馈给人类社会。自古以来灾害和人类社会相伴而生,人类社会在和灾害的斗争中不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防灾减灾一直都是人类社会不断延续的一个话题。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在平衡东西部之间经济发展差距、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由于发展经济的需要,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程度不断加深,出现了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现在西部地区灾害成灾的次数,社会损失的财富和受灾人口呈现增多的趋势,灾害对人类生存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面临灾害的形势,西部地区防灾减灾的工作依然严峻。国家对西部地区防灾减灾比较重视,对西部地区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建设和资金投入比例也逐渐增加,在防灾减灾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防灾减灾形势有所好转。随着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灾害形势的转变,新的灾害,新的问题不断出现,目前出台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对当前灾害形势规制有明显不足的地方:从国家层面上来说,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不完备,滞后性,可操作性不强,责任不明确等原因;从西部地区来说针对西部本地区各级政府对于防灾减灾立法较少,位阶不高,实施和操作性不强等原因。西部地区防灾减灾法制建设的不足和落后,在无形中放任或者加剧了灾害防治、灾害救助的困难,导致灾害带来更多的伤亡和损失。在灾害凸显的今天,完善防灾减灾法制建设成为当前学界讨论的热点。针对防灾减灾法制建设的不足方面,本文通过比较和借鉴国外关于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在国家层面上提出制定防灾减灾基本法的立法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防灾减灾的法律体系。在地方立法方面尊重西部地区当地客观情况,不断加强西部地区灾害多发区灾情的预测预报及监控,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预警应急法律机制。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护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果,造福更多西部地区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