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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中国古代契约法的演变出发,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全面分析了中国古代契约法自愿、诚信和守法等契约原则,完备的契约订立条件和订立程序,多元的契约履行保证以及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等契约法内容.作者得出结论:中国古代契约法具有非法典性、契约主体的多重性、内容的粗陋性和违约责任民刑不分等特性中国古代契约法具有如上基本特征主要是由当时的商品经济不发达以;及专制统治和宗法家族观念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并指出在法律趋同化的今天,我们应该对古代契约制度予以适当关注,这样做目的不是为了回归历史,而是通过研究历史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去分析固有契约制度对中国现行合同法的现实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