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目的:在重复性公共物品游戏范式的基础上加入集中制裁机制(第三方制裁机制),观察在信息充分条件下,不同模式的第三方奖励机制和第三方惩罚机制如何影响公共合作水平和组织收益水平;以及不同模式的奖惩机制对人们合作行为模式的影响,探究奖励和惩罚在集中制裁机制中是否存在不对称作用。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重复性公共物品游戏的实验范式进行研究。研究共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探讨不同模式的第三方惩罚机制对公共合作的影响,实验包括五个处理组,分别为对照组、低强度惩罚组、高强度惩罚组、轻度随机惩罚组、高度随机惩罚组,考察和比较不同处理组的合作水平、收益水平、行为模式差异。第二部分探讨不同模式的第三方奖励机制对公共合作的影响,实验包括五个处理组,分别为对照组、轻度奖励组、高度奖励组、轻度随机奖励组、高度随机奖励组,考察和比较不同处理组的合作水平、收益水平、行为模式差异。第三部分探讨相同模式的第三方惩罚机制和第三方奖励机制对公共合作的影响,实验包括以上九个处理组,分别为对照组、轻度奖惩组、高度奖惩组、轻度随机奖惩组、高度随机奖惩组,考察和比较不同处理组的合作水平、收益水平、行为模式差异,并且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合作行为背后的机制问题。研究结果:(1)不同模式的奖惩机制都能够提高合作水平,各处理组的合作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高强度的奖惩模式优于低强度的奖惩模式,不随机的奖惩模式优于随机的奖惩模式;相同模式的惩罚机制比奖励机制能够维持更高的合作水平。(2)惩罚对搭便车行为有更好的抑制作用,在各个惩罚处理组,搭便车比例显著低于对照组,高强度的惩罚模式对搭便车行为的抑制作用是最好的;不同模式的奖励无法有效抑制搭便车行为的出现,除了高度随机奖励组,其他处理组的搭便车比例与对照组不存在显著差异。(3)高度惩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收益水平,而轻度的或随机出现的惩罚则会带来收益的下降;不同模式的奖励机制都产生了大量奖励,提高了收益水平。(4)在不同模式的惩罚机制下,高贡献者人数远超低贡献者,随着时间推移,合作行为成为主导行为;而在奖励机制下,高贡献者不足半数(16人),被试行为存在较大异质性,合作行为未能成为主导行为。研究结论:(1)与奖励相比,惩罚用更小的代价获得了更高的合作水平,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高强度且不随机的惩罚能够维持长期的、高水平的合作。(2)惩罚对搭便车行为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惩罚强度是促进合作和抑制搭便车行为的主要因素;奖励却无法有效抑制搭便车行为。(3)在惩罚模式下,人们的行为具有高度一致性,尤其在高强度且不随机的惩罚机制下,人们能够迅速建立起合作的社会规范以此规避惩罚,最终达到较高的收益。(4)在奖励模式下,人们的行为具有较大异质性,奖励无法促使人们形成统一的社会规范,产生的大量奖励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奖励和惩罚在集中制裁机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