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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后付条款是本文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这一交易习惯用语的归纳表达。“背靠背”条款作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关于分包价款的支付条款,是建设工程分包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但到目前为止却没有得到国内法学的重视。“背靠背”条款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应用日益广泛,现有法律法规却并无该条款的统一规定,学术研究也并无该条款的统一定义,导致司法实践对该条款认定十分混乱。“背靠背”条款的问题首先在于是否有效,其次在于性质为何。本文通过梳理“背靠背”条款的四种表达形式,明确“背靠背”条款的约定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由于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肯定“背靠背”条款合法有效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应然表现。关于性质之争,本文走出既有理论的困境,从抗辩的角度统筹“背靠背”条款,指出“背靠背”条款属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的抗辩权,并按照抗辩效力的强弱区分风险分配型“背靠背”条款和付款期限型“背靠背”条款,辅之以举证责任分配,以期构建“背靠背”条款的完整逻辑,应用以改善实践的混乱。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首先提出问题,其次介绍了“背靠背”条款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正文部分为四章,分别为“背靠背”条款的识别与解释、“背靠背”条款立法和司法现状、“背靠背”条款有效性论述和“背靠背”条款抗辩效力论述;结论部分对本文观点进行了总括。正文是本文最主要的部分,共四章:第一章为“背靠背”条款的识别与解释。通过实证研究梳理出“背靠背”条款具有后支付、条件或前提支付、同步支付以及责任免除条款四种表现形式,并将“背靠背”条款的适用范围限定在总承包人无过错范围内,奠定了本文后续研究的基础。第二章为建设工程分包实践中的“背靠背”条款。通过梳理立法情况以及2013年至2019年的100个相关案例,展现立法的空白和司法实践中裁判观点的分歧,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争议焦点为“背靠背”条款的有效性及效力内容,明确了本文的研究问题。第三章论述“背靠背”条款的有效性。整体而言,“背靠背”条款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涉及公平原则审查,不违反合同相对性,不属于格式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应认可“背靠背”条款合法有效。例外情形是,当责任免除形式的“背靠背”条款包含分包人不得起诉内容时,关于不得起诉的该部分内容无效;当分包合同整体无效时,“背靠背”条款随之无效,但根据《建设工程解释》(二)第11条规定,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背靠背”条款可以作为分包人请求结算的参照依据。第四章论述“背靠背”条款的抗辩效力。按照既有的附条件生效条款、附期限生效条款或者付款时间约定条款对“背靠背”条款的性质进行区分并无多大意义,而从抗辩效力的角度出发可以统筹具有多种表达形式的“背靠背”条款。“背靠背”条款属于一种当事人约定的抗辩权或者抗辩事由,具有对抗分包人价款请求权的效力。但关于抗辩效力的强弱,“背靠背”条款不能一概而论,可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风险分配型“背靠背”条款,二是付款期限型“背靠背”条款。前者具有永久抗辩效力,只要未收到发包人付款,总承包人就无需向分包人支付;后者只具有延期抗辩效力,应通过合同约定或《建设工程解释》第18条明确付款期限,超过付款期限则总承包人无权拒绝分包人请求。最后,“背靠背”条款抗辩应由总承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总承包人无法证明自身收款情况,“背靠背”条款抗辩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