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平衡——兼论我国物权法中抵押物转让的制度设计

来源 :延边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enyemaiz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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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流转方能实现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合理的抵押物转让制度的设计可有效地促进抵押物的流转。对各当事人的利益作出妥当的法律安排,并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权益的保护方法,是实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抵押权人、抵押人与受让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使抵押物的当前使用价值和将来交换价值达到完美结合是本文的写作目的和价值所在。  在抵押无转让法律关系中,涉及到抵押人的处分利益、抵押权人的担保利益和第三取得人的交易利益,学术界从不同的利益衡量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保护观点,其中较为典型的有“自由转让、限制转让、无限追及,有限追及、涤除权”等方法;另外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在允许抵押物自由转让方面各国基本上采取了较为一致的肯定态度,所不同的是在利益衡量方面,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制度组合来保护各自所倾向的利益,本文主要对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和日本立法进行了分析、比较和研究,应该说各国的制度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时期对抵押物的转让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抵押方式的不断增加以及实际案例的变化多端,传统的理论及立法便逐渐暴露出其本身固有缺点和不足。  因此,本文从“利益平衡”这一价值目标出发,采取了价值分析、比较研究、归纳总结、规范分析、功能分析和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对相关理论及立法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和研究,作为分析评价我国立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最后结合物权法基本原则和我国实证法上的规定提出完善我国立法有所裨益的建议,即在确立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制度模式下,完善抵押登记的程序规制,并对涤除权制度进行适当取舍和运用,以达到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三者利益平衡的立法效果和现实目标。目前我国物权法虽然刚颁布不久,正处于司法实践阶段,但对于抵押物转让方面的规定,笔者认为还有必要进一步商榷和探讨,希望本文的论述能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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