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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在我国正式推行有十多年的时间,它为我国深入推进民主政治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但在现实中却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之处,也引发了各种矛盾纠纷,不仅影响了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还动摇了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为了健全和完善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笔者抓住民主选举和自治管理这两个关键环节,从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存在的欠缺、权力资源分配不合理、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力的博弈等角度对问题的根源进行分析,在综合各地一些做法和部分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笔者提出,除了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之外,还要对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委会三个机构的权力及职责进行重新划分,村党支部作为领导、监督机构;村民会议作为决策机构;村委会作为执行机构,扭转目前村委会独揽大权、村党支部无所作为、村民会议形同虚设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对于乡镇党委政府,笔者认为不应只是负有“支持、指导、帮助”的被动职能,还应具有监督、纠偏等主动的职能,从而引导农村的村民自治向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