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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换技术”是20世纪后期以来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目标之一。目前,国内对这一政策实施的效果存在着较多的争论。文章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首先对“市场换技术”进行了界定,认为狭义的“市场换技术”应以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为起点,以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修改为终点;而广义的“市场换技术”则包含以“技贸结合、工贸结合”等手段在内,所有以国内市场为代价换取国外转让技术的行为。文章认为,目前对“市场换技术”的争论,并无对错之分,只是症结在于,这些争论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以自己的视角来做出判断,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市场的不同属性对“市场换技术”政策实施结果的影响,同时也没有把技术所有方的“不可控技术”与“可控技术”区分开。文章通过对上海大众合资模式的“市场换技术”与三峡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国产化两个个案的分析,根据市场与技术的不同特征,基于不同的可控性,将“市场”分解为“可控市场”和“不可控市场”,将“技术”分解为“可控技术”与“不可控技术”。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可控市场”与“不可控市场”均可能换来“不可控技术”,但是只有“可控市场”才可能换取“可控技术”,并最终表现为“市场换取了技术”;“不可控市场”则不容易获得“可控技术”,表现为“市场没有换取技术”。以此来化解对“市场究竟能不能换来技术”这一问题的争论。文章同时认为,加入WTO以来,受世贸组织规则的限制,目前国内市场大部分属于“不可控市场”,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换技术”政策在普遍范围内已经不适用。但同时,文章也认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正确地执行“以可控市场换可控技术”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