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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国有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最关键因素之一,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法律制度是有效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为提高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奠定了制度框架,但是如何进一步实现从“形似”到“神似”的转变,已经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下一步改革中一个更为艰难的命题。与一般企业相比较,银行具有其特殊性,国有商业银行是银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一般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法律制度二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法律制度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得从以下方面进行:建立我国有效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法律制度,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他国成功经验优化产权结构从而解决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之义务体系和责任配置规定,完善董事会参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机制,实现董事会角色的“定位”到角色的“到位”。从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增加对独立董事的股权激励等着手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对职能的科学设置来解决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制度的摩擦与冲突。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党委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工作方式都是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法律制度的必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