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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最本质的内容就是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确立国家(所有者)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将企业资产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企业的厂长(经理)手中,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在现代企业里,随着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实质上成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委托人代理人两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因此,委托人必须设计出一个代理人能够接受的契约,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这就是构建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根本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面推开,在这一进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由原来直接管理企业变为从宏观层次间接调控企业,企业的经营者掌握了企业支配权,可以自主选择企业经营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产是否能够保值增值,取决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与业绩.所有者(国家)如何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与约束,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便成为了事关国企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监狱企业与社会企业相比既有其共性,但又有其特殊性.监狱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市场环境与社会企业毫无二致,以科学的企业管理理念、方法夯实企业基础,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价值最大化,是监狱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之一.但同时监狱企业又不是普通的国有工商企业,而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经济社会实体.作为具有特殊性质的国有独资企业,监狱企业体制与机制的双重制约,导致监狱企业在建立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是相对滞后的.因此,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监狱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已成为监狱企业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本文就山东省监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监狱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提出当前在监狱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激励与约束机制缺失的现象,如存在所有者"缺位"和"越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企业经营者短期行为、分配机制不合理、管理腐败问题、经营者缺乏竞争等,在分析监狱企业及其经营者性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及管理学中的激励理论,从报酬、控制权、声誉、市场竞争等方面入手,设计出监狱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具体方案.即:建立科学有效的业绩评估体系;推行监狱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完善责权对等的权力制约机制;提高经营者政治、社会地位;引入经理人才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