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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兹在近晚时期对价值哲学的研究以及他独到的见解应得到法学界和哲学界的高度关注。其主张价值的生成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现象是由于建立在不同社会实践上的。这样的观点使拉兹进一步得出价值多元主义的结论,但他声称这并未滑向相对主义。拉兹的主要目的是给价值的客观性找到一个基础而反对价值相对主义。因此他力求说明价值的普遍性和社会依赖论之间的张力,并试图调和二者。 基于对价值的研究,他试图探究“法”和“价值”的内在关系,在实践哲学中加以合理解释。他把“法”和“价值”共同放在规范层而来考量,并且给法找到一个哲学根基——具有社会实践依赖性的价值。为了说明法的客观性以及普遍有效性,他从更为深层的价值关系入手,试图通过对价值的普遍性和社会依赖性的调和来论证法的合理性。这是法理学家拉兹研究价值哲学的深层动机。对拉兹价值哲学的研究将有力推动中西价值哲学的比较以及“法和价值”的内在关系研究。 本文从对拉兹价值哲学的初步考察中,梳理其对“规范”、“实践”、“价值”以及“法”这几个重要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对“两种实践概念”的引入来比较中西哲学界对价值理解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