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股票被各类股东所持有的比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司的股份由哪些股东所持有,二是指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有多大。前者是说明股份持有者的特性,是股权结构质的体现,而后者则是说明股权集中或分散的程度,是股权结构量的体现。
早在20世纪初英美学者就开始对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分散度)与业绩之间呈正相关关系或弱相关性的情况较多,出现负相关关系的情况较少。我国学者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以及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其方法基本上也是借鉴美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方法,但是研究的结果(相关、不相关、负相关、正相关等)各种情况都有。
在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特殊环境和条件下,无论从股权集中度角度,还是从股权构成角度出发,以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来判断股权结构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定量分析还很难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给出完全可信的结论,试图从这种定量分析中去寻找最优股权安排的做法也未免失之草率。相对而言,经验分析与规范研究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内在关系可能更具有现实意义。
股权结构要对上市公司业绩构成影响必定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和途径。股权结构通过影响公司治理从而影响公司业绩是第一条途径,其机制是:股权结构在内部通过影响股东大会、董事会从而影响到经理层决策和经营,股东的不同性质导致不同股东在公司治理中行为的差异从而影响了经理层的挑选,这些因素最终影响上市公司业绩;股权结构通过影响各股东博弈行为和结果从而影响公司业绩是第二条途径: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和市场环境容易导致投机的出现,表现在上市公司业绩上容易出现假报表做出来的虚假业绩。这两条途径是相互联系的。
通过以上两条途径,股权结构是影响公司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决定公司绩效的唯一充分条件。股权结构亦无所谓优劣之分,集中或分散的股权结构都可以是有效的、最优的。股权分置是我国上市公司绩效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一股独大”并非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绩效出现问题的根源。股权结构只是公司治理效率提高的一个原因,并不是唯一的充分条件。通过改变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才是重点所在。无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还是学术界都没有必要去苦苦追寻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最优的股权结构”。要做的和要研究的是,在现有股权结构条件下,如何监督大股东,如何规范大股东的行为,如何解决股份的同股同权(股份全流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