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唆犯的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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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唆犯究竟为何应受处罚,在学界素有争论,通过对教唆犯处罚根据论的各学说进行比较研究,探寻各种处罚教唆犯理论的差异,可以看到折中惹起说既关注教唆犯自身固有之不法,又兼顾教唆行为必须通过被教唆人来实施犯罪行为,才能形成对法益的现实侵害或威胁,所以在教唆犯处罚根据的各种学说之中,折中惹起说更为妥当。而且根据折中惹起说解释我国刑法对于教唆犯的处罚规定,也更符合我国刑法之立法目的。此外,明确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对教唆犯性质研究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以往学说理论上对教唆犯成立犯罪时的独立性、从属性或者二重性的探讨,大多没有从教唆犯处罚根据理论出发,所以会得出教唆犯应具独立性或二重性等不合理之结论。结合教唆犯之处罚根据,反思我国现行刑法对教唆犯处罚规定的应有解释方式,澄清教唆犯的处罚范围,并进一步检讨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不合理之处,进而提出建议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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