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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使设于唐朝宪宗时,主要为皇帝传宣诏令,承受外朝表奏。至五代,枢密使已由内廷转向外廷,权利也逐步扩大。此时,枢密使本身仍没有品级,但地位已非常高,有时甚至能与宰相分庭抗礼。
辽太宗灭晋以后,广泛吸收和借鉴唐、后晋的官制,沿置了枢密使。
辽世宗上台后,为了适应新形势,稳固自己的地位,在原有的草原旧制基础上设立了北枢密使,让有“定策功”的耶律安抟担任,使辽朝的中枢官制由北、南府宰相分掌军国大事向由北、南楸密使“同掌国政”演变,并使北、南楸密院成为辽朝北、南而官的最高官署,北、南枢密使也成为辽朝宰辅机构中的最高官职。入选枢密使的人员,从其家族出身来看,北院楸密使多为争族或后族成员,他们之间互为婚姻,构成了辽朝政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南院枢密使大部分是燕赵地区的累世豪族,他们住汉人中有较高的威望,构成了辽朝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契丹贵族和汉人上层共同构成辽朝政权的主体。
北院枢密使由契丹皇帝从担任过重要北面官或曾寄予方面重任的人员中任选;南院枢密使从节度使、参知政事(夷离毕)及其以上官员中任选,至辽中后期,汉族官吏的文化程度也是其任选的一个重要标准。北院枢密使设立初期,管理游牧部族事务,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职权进一步扩大,主要负责与“兵机”有关的军图重务,还能参与管理部分汉人民事;南院枢密使在设立之初,主要管理汉人州、县事务,对汉军有一定的管理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南院院楸密使逐渐丧失了对汉军的管理权,只管理汉人、渤海人的民政事务。北、南院枢密使对官员的任命有荐举权和执行权。
根据辽末和金初的史料,南院枢密使应为从一品,北院枢密使应为正一品,辽朝枢密使俸禄是按月发放的,除俸钱外,还有实物,枢密使还配有慊从。
辽太宗灭晋以后,广泛吸收和借鉴唐、后晋的官制,沿置了枢密使。
辽世宗上台后,为了适应新形势,稳固自己的地位,在原有的草原旧制基础上设立了北枢密使,让有“定策功”的耶律安抟担任,使辽朝的中枢官制由北、南府宰相分掌军国大事向由北、南楸密使“同掌国政”演变,并使北、南楸密院成为辽朝北、南而官的最高官署,北、南枢密使也成为辽朝宰辅机构中的最高官职。入选枢密使的人员,从其家族出身来看,北院楸密使多为争族或后族成员,他们之间互为婚姻,构成了辽朝政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南院枢密使大部分是燕赵地区的累世豪族,他们住汉人中有较高的威望,构成了辽朝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契丹贵族和汉人上层共同构成辽朝政权的主体。
北院枢密使由契丹皇帝从担任过重要北面官或曾寄予方面重任的人员中任选;南院枢密使从节度使、参知政事(夷离毕)及其以上官员中任选,至辽中后期,汉族官吏的文化程度也是其任选的一个重要标准。北院枢密使设立初期,管理游牧部族事务,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职权进一步扩大,主要负责与“兵机”有关的军图重务,还能参与管理部分汉人民事;南院枢密使在设立之初,主要管理汉人州、县事务,对汉军有一定的管理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南院院楸密使逐渐丧失了对汉军的管理权,只管理汉人、渤海人的民政事务。北、南院枢密使对官员的任命有荐举权和执行权。
根据辽末和金初的史料,南院枢密使应为从一品,北院枢密使应为正一品,辽朝枢密使俸禄是按月发放的,除俸钱外,还有实物,枢密使还配有慊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