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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它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深化了新的理念,即为投资者和广大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真正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正式实施。无疑,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促进了我国会计的发展,是会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对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对上市公司来说,如何执行新会计准则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上市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财务状况由于新会计准则实施而产生的可能影响必将采取相应的应对举措。在我国会计准则修订的过程中,债务重组准则经历了两次修订的过程,这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最高层次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抉择与平衡。基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与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相比从债务重组定义、重组方式、计量属性、会计处理、披露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与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内容基本相同。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旨在建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同时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能够指导债务重组实务交易的准则,但是需要我们关注的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回归是否会造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本文分析了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情况,对上市公司利用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盈余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实证检验,以期为我国更好实施新会计准则、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