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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是为规范和优化空间开发秩序,按照一定指标划定的在全国或上级区域中承担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的地域。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并提出了基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三大主导要素,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区划构思。
本文在分析比较国内外区域协调发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划的原则、体系、层级和单元,并以重庆市40个县级行政单位为研究对象,充分收集和研判各区土地利用、资源储备、交通区位、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于可操作性和主体功能导向,本文构建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等主导要素的评价因素集,借助遥感、GIS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计算,最后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建立隶属度函数并通过模糊运算得到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的相应等级,在此基础上进行各主体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结果,将重庆市40个区县级行政单元划分为重点开发区(15个,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合川市、江津市、永川市、南川市、长寿区)、优化开发区(9个,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和万州区、涪陵区)、限制开发区(9个,奉节县、云阳县、忠县、开县、丰都县、武隆县、垫江县、梁平县、黔江区)和禁止开发区(7个,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彭水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并提出了相应主体功能区的建设对策。
本文基于遥感和GIS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构建主体功能区划的技术和方法体系,对于主体功能区理论体系构建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相关实证研究形成的重庆市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有利于实施分类区域调控和空间管治政策,充分发挥重庆各区县比较优势,最终形成各具特色、合理分工的空间格局,促进重庆市这一长江上游关键区域的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并为其它省域主体功能区划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