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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获得律师法律帮助,但是不能获得律师辩护。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后增加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内容,这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获得律师辩护权问题的完善也日趋显得必要。本文主要比较了有关国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权保障和救济的异同,阐述了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权进行保障和救济的必要性及理念基础,分析了各国对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权进行保障和救济的方式,并提出完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辫护权的具体建议。在体系结构上,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比较了有关国家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权保障和救济的概况。在该部分,作者在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和救济概况的同时,从不同的侧重点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和救济的异同进行了分析。该文作者认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法律文化等不同,从而刑事诉讼侦查辩护模式也就不同。我国应吸收两大法系诉讼理论中的合理因素,彻底转变我国诉讼价值观念,改革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尽快立法完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权保障和救济制度。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律师辩护权保障和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