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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灾害对人类危害的不断扩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才能做好防灾减害工作。现阶段,我国防灾减害法治工作中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如何规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等问题,要平衡好两者的关系,就需要对行政主体的防灾减害义务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构建。本文在参考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相结合的视角,从界定防灾减害的涵义、防灾减害的义务范畴入手,进而剖析了我国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义务法律构建的不足,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义务法律构建的一些路径。从总体结构上来看,本文共分为引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引论部分首先阐述了从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义务的法律构建角度来探讨防灾减害领域的法律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分析了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做法以及我国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不足,进而引出了我们的研究主题——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义务的法律构建研究。此外,该部分还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正文部分围绕研究主题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探讨。第一,行政主体的防灾减害义务概说。第二,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义务的范畴。第三,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义务法律构建不足之分析。第四,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义务法律构建的完善路径。结语部分笔者指出,要提升政府防灾减害能力,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行政主体的防灾减害义务进行全面的法律建构。制定防灾减害基本法并将该法作为规范我国防灾减害工作的基本法是我国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笔者认为,行政主体防灾减害义务的法律构建问题需要放在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来考虑,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实现完善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