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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理念和公共管理理论是英、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近二、三十年来教育改革的主要理论基础。在此影响下,相继成立了由家长、社区人员参与的学校管理组织,如英国的学校董事会、美国的地方学校委员会、澳大利亚的学校委员会、新西兰的理事会,并且拥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如英国的学校董事会在有关招生、财政和职员聘用方面获得更大的权力;美国的地方学校委员会拥有解聘校长、确定预算重点和制定课程重心的权力。学校和家长、社区人员之间达成了平等合作的共识,形成了良好的“伙伴关系”,但也出现了外行代表正被边缘化的倾向。处于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我国,通过对上海和江苏两个地域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176 名校长(园长)、352 名教师、343 名家长的调查发现:已初步形成了“学校与家长、社区人员平等合作的角色观”及“家长、社区人员对学校有知情观”,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观”、“决策观”、“监督观”和“效益观”;对学校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知情权上,而管理权、决策权、监督权很少,评价权更少;家长委员会的这种管理组织,往往有名无实,游离于学校管理工作之外;家长会是比较普遍的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但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围绕如何教育孩子上,而让家长参与对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比较少。但可喜的是有些幼儿园正在积极进行家长、社区人员参与管理的成功尝试,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校本管理理论,笔者提出了家长、社区人员在现代学校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树立家长、社区人员是学校的合作伙伴的角色和职能定位的理念;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社区人员等多方参与的校务委员会,其对学校管理是参与者、协商者、支持者、“半个”决策者、“半个”评估者、“半个”监督者的角色,并通过直接管理的方式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有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