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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推行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期,随着时代的变迁,政府的公共职能发生了一系列转变。原本由政府全权负责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已经逐渐地进入市场经济领域,按照国家法律和制度的许可,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也部分地交由商业机构来承担,西方发达国家早已论证并实践了这种政府购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理论。在当代中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政府公共管理,就成为了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实施的举措。论文的研究正是居于这样的背景和发展趋势。云南省是公认的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也是农业大省。就云南省的商业保险参与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式来看,最为突出的三个涉农领域的险种。一是种植、养殖、畜牧的农业保险;二是林木火灾保险;三是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在云南省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下,这些涉农险种参与政府公共管理得以实施并取得很多宝贵的经验。其中,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是全国独有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然而,社会公众,特别是这些涉农险种的直接利益关系人和机构,对商业保险的了解、认可与主动投保的程度还有待提高。政府的相关法规、制度也不尽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成规模和地域性地开展商业保险,因此也就无法满足公众对风险保障的需求。因此,就如何实现云南省的商业保险参与政府公共管理,论文有系列对策建议。从国家和政府的视角而言,一是要完善商业保险参与政府公共管理的法律环境;二是要建立健全商业保险参与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三是推进地方政府引入商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四是逐步实现央地财政拨款制度与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率对接等;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而言,对策一是树立发展意识,夯实现代保险社会管理的基础;二是树立创新意识,拓宽现代保险社会管理的领域;三是树立诚信意识,提升现代保险社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树立协作意识,提高现代保险社会管理的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