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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学说里还是个空白。列宁在经过了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实践和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实践以后,到新经济政策时期,已经认识到必须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有利于小生产者利益的政策和措施,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经济条件。列宁当时主张采取的新政策有实行粮食税,允许贸易自由,实行租让制等等。然而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施行,必然会带来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列宁认为,在小生产占优势的苏俄,应该允许资本主义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条件。“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当利用资本主义(特别要把它那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1]这表明列宁已经充分认识到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准备;它是改变落后的小生产,发展生产力的必要措施;它是巩固工农联盟、监督和战胜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必要保证;它是调节资本主义、使之服从、并为无产阶级国家服务的必要途径;它是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下推动本国发展的必然要求。列宁主张通过租让制、租借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制等形式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然而,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不仅没有延续列宁的在新经济政策基础上大力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思路,反而逐步停止了这种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斯大林逝世之后,前苏联几位领导者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到戈尔巴乔夫始终没有恢复到列宁的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上。尽管列宁的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指导思想没有在苏维埃俄国得到继承和发展,但是在列宁时期的这种实践,对当时苏维埃俄国经济的恢复、政权的巩固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并且为落后国家利用资本主义,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开了先河。正确认识和理解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对于我们推进改革开放进程,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