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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公平和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历史进程中,不断得到洗礼和融合。它们创新出各种载体,担负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科学发展的重任。尤其是公益组织的不断涌现和蓬勃发展,既完善民主形式,义增强公民意识,同时还有效辅助政府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管理,可谓集众人之所智,施众人之所力。正如十八大报告所言“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随着公益组织法律地位和性质的明确,以及职责和活动范围的规范和扩大,刑事被害人救济被纳入公益组织视野范围。刑事被害人作为特殊弱势群体,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与帮助。面对每年近400万件以上的刑事案件,刑事被害人数量极其庞大。然而我国目前却没有关于刑事被害人救济的国家立法,各地方也无行之有效的规范或办法,无法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难以完整实现法治公平和正义。可是,公益组织作为社会救助主体之一,凭借充裕资金、专业队伍和多样化救助措施等优势,在承担对其它弱势群体救助的同时,完全有能力实施刑事被害人救济。因此,立足我国公益组织发展趋势和刑事被害人救济现状,针对刑事被害人救济存在的不足和公益组织参与救济的可行性,本文致力构建我国公益组织参与刑事被害人救济的法律制度。本文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介绍论文写作背景和意义,分析当前国内外学者对公益组织参与刑事被害人救济的研究现状,提出本文研究方法、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综述公益组织参与刑事被害人救济的基本理论,包括公益组织和刑事被害人救济的概念、特征、分类、起源、理论基础、历史发展等;第三部分阐述我国公益组织参与刑事被害人救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第四部分是关于公益组织参与刑事被害人救济的国际比较,并总结成功经验;最后一部分尝试构建我国公益组织参与刑事被害人救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规范和相关配套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