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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既是公司的出资者,又是公司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如何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做到权利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同时又要切实保护好股东的权利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非常难解决的问题。各国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大都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文件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执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而且国外有关立法中根据各自不同的国情与法制背景进行了不同的制度设计,对于股东的权利的实现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尤其是很多国家规定了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这一重要制度,不仅使得股东的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也使得公司的经营成本得到了降低,同时也提高了效率和公平。而我国对于股东的权利的保障制度甚是缺乏。因此,本文即着眼于此,详细分析此类制度并得出结论,即我们可借鉴他国做法,来完善我国相关公司法制度并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实现,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就是构建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本文正文部分共分六个部分。引言主要是提出问题和说明研究股东的检查人选任请求权的意义。第一部分是对股东的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的历史追溯。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是伴随着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度的发展不断衍化而来。由于传统的股东知情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并应运而生。第二部分探讨了股东的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的内容及法律属性。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可以界定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依据正当目的行使查阅权而被公司经营管理层拒绝;或者有正当理由认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重大事实时向法院请求聘请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对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状况进行临时审查;或者在股东大会上就特定事项向股东大会请求选任独立的外部检查人检查特定事项,或者股东的请求被股东大会拒绝,而持有证据表明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特定事项也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检查人选任请求的制度。关于检查人选任请求权的法律属性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多争议。该种权利涉及到监督权与知情权、固有权与非固有权、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自益权与共益权等的区分。在本部分里笔者将作详细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的作用。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不仅可以切实保障股东获取信息,维护股东利益,又可以减少投机与恶意,更好的实现效率与公平。第四部分介绍了有关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的国外立法情况及产生结果差异性的原因分析,这其中着重介绍了英国的检查人制度。第五部引入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在分析目前我国对于保护股东权利方面的不足之处后提出构建检查人制度的必要性。第六部分构建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设计的立法建议。该部分在前面的分析比较和研讨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股东的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构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结语部分在宏观上就完善股的的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笔者希望,通过完善检查人制度,能够提高股东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人设立公司的需要,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质量,使公司在市场中不断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