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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已将政府数据开放列入到发展议题之中。政府数据开放是一种能够提升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缓解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一系列问题的有效方式。从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至今,我国各地政府积极响应,陆续出台有关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文件,以投入到政府数据开放的建设中。本文从政策协同的理念出发,将我国18个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文件作为研究样本(44份),并结合文献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研究样本进行梳理与分析。首先构建“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协同分析框架。分别从纵向政策协同、横向政策协同的维度对研究样本进行梳理。纵向政策协同考察上下级政府之间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协同现状,横向政策协同考察同级别政府之间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现状;其次依据国务院所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一份由“政策力度”、“政策目标”、“政策措施”三部分组成的政策量化手册,将每部分相关的内容进行结构化与赋值;最后对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协同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发现,我国地方政府之间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制定缺乏整体的协同性,主要体现于三点。第一,18个地方政府之间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制定方面,虽然在“政策力度”层面表现得较为相近,但在“政策目标”与“政策措施”层面上普遍存在差异;第二,在纵向政策协同维度中,具有上下级关系的政府之间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目标”的制定存在差异;第三,在横向政策协同维度中,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制定,省级政府比地级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更加具体和全面,分别表现在“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之中。研究结论,建议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进行顶层设计,分别可以从以下六方面进行考量。协同构建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总体目标、确立每项子目标的责任主体、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理念、统一数据开放的标准与尺度、全面构建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措施、探索政府与社会之间关于数据开放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