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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迅速提升以及买方市场的特征日益凸显,使得消费者对于消费品的需求越来越倾向于时尚化、个性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从而导致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产品具有了易逝特征。这时,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不确定的风险越来越大,严重地影响了供应链系统运作效率。因此,将具有易逝特征的产品——易逝品作为一类专门的研究对象,从供应链协作的角度出发,建立有效于易逝品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并设计相应的契约模型,这对于易逝品产销计划的优化,供应链系统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和实现供应链成员利益的“共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针对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以易逝品为研究对象,在零售商实施无缺陷退货政策时,同时将消费者的无缺陷退货产品和零售商期末剩余库存纳入回购契约,分别从销售努力因素和无缺陷退货价格因素两个方面对基于回购契约的供应链协调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制造商该如何设计回购契约参数,零售商如何做出最优订货决策,使供应链系统协调,利润达到最大化。
通过对回购模型的优化分析得出,当考虑销售努力因素和无缺陷退货价格因素时,单纯的回购契约是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的。考虑销售努力因素时,提出了限制性回购契约以不需要核实零售商的实际销售努力水平为前提,通过限制剩余产品的回购数量使供应链达到了协调。并通过算例,证明限制性回购契约可以达到供应链帕累托最优。考虑无缺陷退货价格因素时,制造商制订的回购契约参数需要满足一定的数学关系式,回购契约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同时探讨了消费者效用估值服从均匀分布时零售商实施全额退货政策优于实施零退货政策的临界条件。并通过算例,得到此供应链回购契约协调机制对消费者效用估值的分布具有鲁棒性。最后根据得到的研究结果,分别从零售商、制造商和供应链系统三个角度就如何促进易逝品供应链协调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供应链成员的决策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