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般认为,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震惊美国审计界的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在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演变中,无论是SEC、还是美国三大证券交易所乃至后来的蓝带委员会等相关专业委员会,其制度规范无不是围绕着维护审计独立性,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主线展开。随着审计委员会在美国的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国也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展开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也强制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希望通过审计委员会来减轻代理问题对资本市场所造成的危害。 在这一方面,随着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和理论的逐步发展,审计委员会制度也被提上议程。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2002年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均建议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这是我国继引进监事会制度后又一个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举措。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董事会基础上的二元公司治理结构:即从日德借鉴了监事会;从英美借鉴了审计委员会。 众所周知,囿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监事会已形同虚设,未能充分发挥其预期的公司治理功能。那么,审计委员会这一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否会重蹈覆辙呢?设立特征尤其是其有效性又如何呢? 这项研究就是通过考察下列几个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为进行一个初步的实证性评价,为我国今后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审计委员会角度的借鉴。 1、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比较,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在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审计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股权结构、公司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可能构成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也就是说这些因素可能对公司是否设立身计委员会产生影响。 3、如果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提高会计盈余的可信赖程度,那么市场对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的盈余信息的反应系数不仅好于未设立的公司,而且好于其自身设立审计委员会之前。 对这些问题提供答案显得重要而有趣,一是因为目前国内尚欠缺有关审计委员会实施效果的实证研究,这项工作将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独一无二市场环境的背景下展开,并藉此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会计学术文献提供新的证据;二是因为本项研究具有潜在的政策意义。为了改善提升公司治理效果,监管部门每一项措施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那么具体到审计委员会制度其有效性究竟如何还是个问号,我们又该如何有针对性的改善和规范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环境乃至工作机制本身呢?这将在此项研究中得到初步的答案。 实证结果发现: 1、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在股权制衡度、公司规模等方面有显著特征。 2、公司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主要受到股权制衡度、公司规模、高管持股比例、独董比例等因素的影响。 3、市场对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的会计盈余信息的反应不仅好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配比公司,而且也好于其设立审计委员会之前。这说明投资者认为设立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提高会计盈余信息的可信赖性。但同时投资者也理性地预期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盈余信息的正面影响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对于这一实证结果,笔者从我国的经济环境、制度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公司治理实践提供了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