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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是指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定由国家设置的专门机构独占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即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专营管理制度,它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专卖的主要特征是管理权限由国家集中,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手段管理那些生产、经营专卖商品的企业、个人及其市场秩序。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任何一项制度创新行为的发生,都是因为制度创新主体预期到可以获得更大收益,而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本又比较低。我国从八十年代开始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多的烟草消费量最大的国家,而且在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中,烟草消费会迅速增加,再加上烟草制品本身所具有的无弹性需求特征,理性的政府能预期到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会获得的巨大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是依赖于传统的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的“路径设计”展开的,我国政府对这种体制具有相当娴熟的运作经验,因此不用支付过多精力和费用就可以达到预期效果,大大地节约了实施这一制度安排的成本支出。
我家烟草专卖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国1982年开始实施烟草专卖政策,改变了以前小厂林立,批发渠道混乱,粗制滥造,恶性竞争的局面;关停并转了300多家计划外烟厂,使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但是,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存在太多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虽然很多,但这些问题的背后的制度问题,恰恰是行业效率低下、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其中包括烟草专卖制度的种种缺陷。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不可能发生改变,而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政府对市场现行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也将作出重大转变。因此,需要有一个理论的分析,以便指导烟草专卖制度的市场化制度改革。现有的烟草专卖体制还远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烟草专卖制度的完善还有赖于作为外在制度主体的政府权力机构制定出权威的、可付诸实施的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进行分析,意于提供较为基础的研究分析工具,为以后的研究进行较小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