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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所带来的问题大多集中于两个方面:土地使用权本身的问题及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的权属问题。土地使用权本身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为真正解决好期满后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提供基础和依据的,因此,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时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其上建筑物的权属问题。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其目的在于既能保证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还能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市场效益,这种两者兼顾的立场必须导致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之归属在理论、立法及实践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归属问题的实质并非在于制度本身,而是权益的衡平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地上建筑物期满后归属问题,必须超越制度本身,以权益的权衡与制约为出发点,从立法、理念和实践等各方面综合考虑。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在理论上阐述了土地使用权及其期限、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与房屋在权属方面存在的矛盾与冲突。第二部分,以比较法为视角,在对我国土地使权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归属之现状和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相关规定和模式的对比研究,提出我国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归属问题的解决应该突破传统思维上的局限,寻找权益之间的统一与协调。第三部分,通过对地上建筑物的绝对物权的肯定和土地使用权期满收回问题的阐释,强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归属问题的实质在于权利主体与相关对价之间的协调问题,并从权益对立与统一的角度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思路。第四部分,从立法、理念及实践等三个方面综合阐述了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归属制度之构建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