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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国家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增加,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土地从农业用途转为非农业用途。其中,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是土地用途转变的主要途径。随着征地速度逐年加快,失地农民数量也在逐年上升。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性质模糊不清,相关征地立法的缺陷和滞后,以及征地执行上的违法违规等因素,产生了诸如土地征收范围过宽、征用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费用的分配和管理不合理等问题。长期以来,农民权益一直得不到合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势必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严重阻滞我国农村改革及整个现代化进程,直接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土地征收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建设用地的需求大幅增长。我国的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国家征用或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再经有偿出让或无偿划拨形成,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由于我国现行的补偿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征地管理的指导思想主要是满足国家建设需要,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并没有考虑市场公平的原则。尽管建设用地已经逐步市场化,在农地征收的过程中仍然是按照计划经济下的模式。同时,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许多非公共利益用地也按照征收农地的方式获取土地,加强了农民权益受损状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角色应该是一个管理者的身份,由于体制的惯性因素,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仍然参与了收益分配,且为农地征收增值收益的最大获利者。以上方面导致了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标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保障农民的权益,更无法确保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从而导致了征地过程中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引发了许多土地纠纷和社会矛盾,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本文主要采用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办法,以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征收补偿价格构成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的征地补偿价格标准存在补偿范围窄、费用低、计算方法不科学等问题,由此导致征收补偿价格的错位。同时,由于征地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性质模糊、政府管理错位、相关立法执法不完善等原因,使得征收出现一系列不公平现象,进而损害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分析不公平原因产生的基础上,对农地征收过程中的各方行为进行分析,结合目前我国征收补偿收益状况及增值收益产生机理,对合理确定农地征收补偿的收益分配问题进行了探讨。征地补偿的定价研究是在前面所有理论的指导下展开的,通过对农地的功能价值剖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遵照市场规律的原则,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对农地发展权进行定价,并让农民参与土地征收后因用途改变带来的增值收益,尝试性地确定尽可能合理的农地征收补偿价格。
最后,在以上分析基础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传统的补偿方式使得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较低,应采用贴近市场价格的方法对农地进行合理评估,还原农地价格。
(2)应明晰集体土地产权,让农民在享有因土地用途转变产生的增值收益基础上,重构农民与集体的收益分配比例。
(3)应当转变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