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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是当今世界所有的国家或地区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走向现代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选择。中国的现代化就政治层面而言,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如何动员、组织占人口80%的农民普遍参与民主政治生活是关键所在。而实行村民自治则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现实途径。因此,村民自治始终是学术界、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考察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有一个至关重大的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未受到应有的关注,这就是——对在实施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公民意识的培育与村民自治关系的研究。有鉴于此,笔者在导师陈勤博士的指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分析方法和现代化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 为了研究这一问题,笔者在继承学术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及其制度安排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括与说明,并提出了本文的理论假设:任何一种制度的落实都需要一种文化心理、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作为支持。结合现实中的村民自治,公民意识是其得以落实的必要条件。因此,笔者试图从公民意识培育的角度对村民自治进行分析。 笔者以河南省卫辉市顿坊店乡为个案,对村民自治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这一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实践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农民中普遍存在浓厚的小农意识,而缺乏公民意识。其主要表现有:在村民自治中,农民缺乏权利责任意识和独立人格、缺乏合作意识、缺乏法治意识以及契约精神,从而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 对此,笔者分析了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是造成公民意识缺失的社会历史原因。从历史上看,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由家庭走向国家,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宗法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一种典型的“三缘”(血缘、亲缘、地缘)关系。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社会结构有所改变,但仍未从根本上被打破。因此,在这种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很难产生以契约精神、民主、法治、责任与权利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第二,农村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是公民意识缺失的经济原因。市场是培育公民意识的最好课堂,因为独立自主、平等合作和依法办事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也是村民自治切实实现的基本要素,又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然而,目前我国正处于从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还尚未确立,这是公民意识缺失的经济根源。第三,乡镇政府对培育公民意识缺乏主动性。民主是需要训练的,公民意识的培育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但现实生活中,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培育和支持不够。其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在推行村民自治的时候,有些干部总是带着一种反感、反对、不情愿的态度去组织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不相信农民的能力,不让农民自己说话。不少农村党支部书记由于自身政治资源被配置而对村委会的选举制造重重阻力。这种现状直接影响着公民意识的培育。 在分析了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以后,笔者探讨了公民意识培育的现实途径。主要包括:1。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意识的培育奠定经济基础。要深化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逐步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让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逐步形成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合作意识以及契约精神。2、要加快乡镇政权的改革,为公民意识的培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乡镇政权要逐步减少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并积极主动地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让农民在选举中得到民主训练,逐步培育起公民意识。3、要逐步改变农村封闭的传统社会结构,为公民意识的培育奠定社会基础。要改变农村社会结构,就必须加快农村人口流动,逐步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加快农村人日和城市人口的流动。4、还要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5、加强法治教育。6、处理好公民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7、加强学校公民意识培育等。总之,只有全方位地为公民意识培育创造条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逐步改变村民自治中公民意识缺失的现状。 民主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标志和本质属性,民主又是社会主义的旗帜,村民自治是中国这个“三农”大国走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第一步,而公民是落实民主政治的主体。因此,在当下的中国公民意识培育与村民自治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公民意识的培育将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又可加快公民意识的培育。笔者坚信,只要以上方案能得以实施,农村干部和农民将逐步形成现代公民意识,村民自治将会落到实处。而村民自治的实现,必将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中国现代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