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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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死刑的废除问题之后,死刑废除问题已经过两百多年的讨论。死刑虽然对特殊预防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从程序上考察,其因可能造成误判的无法逆转而难以通过公正性的检验,从实体上来考察,死刑应当被分配给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生命价值的犯罪,经济犯罪、非暴力犯罪等不应再设置死刑。此外死刑本身具有酷刑性,有违人道。人道性不允许用残酷的刑罚来惩罚和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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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2018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定化,并规定于该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章中,自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在全国推广施行。但是该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过于原则化,没有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在程序和定罪量刑方面给予更细致的规定。基于这种情况,201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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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公正和效率是刑事诉讼改革的价值追求目标,也在此价值下指引着我国刑事诉讼的改革发展方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4年开始正式在我国部分城市试点,经过四年的经验总结,并在实务界、理论界反复论证之后,于2018年正式写入新《刑事诉讼法》,标志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成了以点带面的阶段性胜利,赋予其以法律保障。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纵深开展,各种程序设计及制度保障也日渐完善,但也存在诸多值得我们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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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正式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第一次通过法律立法的形式去规范旅游市场,以法律条文具体规定旅游者权益保护,在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持层面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2016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第1次修正,后于2018年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2次修正。《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已近七年,距离第二次修正也已两年有余,是
比较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与宣传手段,拥有独特于其他形式商业广告的鲜明的优缺点,因此一直以来备受争议。起初比较广告在许多国家是被视作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经过对比较广告长期的研究与实践,这些国家逐步认可了比较广告拥有一定的正当性。但比较广告也极易违法,当经营者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罔顾竞争规则,便很可能构成不正当比较广告,这需要完备的法律予以规制。不正当比较广告是在比较广告的基础之上,由于某些原因失去了
植入式广告最早出现在影视作品中,将商品信息巧妙地隐藏于场景或情节中传递给观众,获得了良好的广告效应,影视剧制片方和广告主都从中受益,实现了互利双赢。而后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植入式广告已经渗透到了越发广泛的传播媒介中,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电视广告,成为广告行业中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然而,对于植入式广告这一新型的广告模式,我国尚未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即便在2015年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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