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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三个二律背反中,康德通过一对貌似相互反对的正论与反论,提出了自由与自然决定论的两难问题。这个难题部分基于康德在先验分析论中取得的成果:自然规律的普遍性;部分基于道德对自由的要求。正是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第一次系统讨论了自由的含义。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论、反论及其各自的证明,以康德的目的为线索,分析正论与反论的得失,通过尽量细致严格的分析,尽可能严谨清楚地归纳出第三个二律背反究竟揭示了怎样的困难,并以此为出发点,疏理了可能解决这一难题的理路。第二部分详细阐释了康德对第三个二律背反的解决。康德的基本思路是:既然自然规律的普遍性与自由的可能性都不能放弃,那就通过显象与物自身的区分,在两个领域分别安置二者,并由此设立了两种因果性。这里的困难是,两种相互独立的因果性,何以总是能得出同样的显象结果。通过对理性的因果性的作用方式的分析,我们最终得出结论:理性在显象世界中造成人的任性,而后者作为一种经验性性质,参与自然规律的因果决定。两种因果性的这种联结方式,有其理论得失,其缺陷在于:康德的自由概念不含有在显象世界中任意选择的能力。第三部分基于对上述缺陷的不满意,寻找康德的解决方式中造成这一结果的要害。发现关键在于康德对自然规律的严格普遍性的坚持。在第三个二律背反之前,康德已经在先验分析论中证明了自然规律的严格普遍性,因此我重新考察了康德的证明过程,主要是考察了第二类比。发现,康德在第二类比中的论证存在缺陷。这就指出了一条可能的出路:在一个并未完全被自然规律支配的时间序列(显象世界)中,允许理性在被自然规律视为随机性的地方进行任意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