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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我国不断深入推进电力产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形成的。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电力工业都掀起了引入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浪潮:放松管制,对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体制进行分割。借着世界的浪潮,我国电力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变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5个国有发电企业和2个国有电网公司。其中,输电环节因其巨大的固定资本沉没性和规模经济性,具备典型的自然垄断特性。
对自然垄断企业如何有效地规制问题向来是政府与经济学家讨论的重点。激励规制理论,是未来政府管制自然垄断行业的方向。本文以强自然垄断的电网公司输配电环节为着眼点,围绕我国电网企业规制中出现的激励不足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价格规制是输配电环节规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我国对电网公司激励不足、无法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为了激励企业在实现利润的同时又能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社会福利,政府应该找寻最优规制方法,尤其是实现最优价格规制,这正是本文研究的课题。
本文首先对我国电网公司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电网公司属于强自然垄断企业,理论上会出现边际成本定价矛盾: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则资源配置为帕累托无效率;按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有效的边际成本定价,企业会出现亏损;而以平均成本定价,由于垄断成本很难正确计量,企业会虚报成本以抬高价格。因此就需要政府对输配电价进行有效规制。
其次,对常见的几种用于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规制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基于投资回报率的规制容易产生X-无效率和A-J效应;标尺竞争规制模型要求企业的经营环境要尽量相同,因此不适用于现实情况;基于绩效的规制相对投资回报率规制来说能对电网企业产生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价格上限规制和按比例调整方式的结合是比较合理的。
最后,结合我国电网行业发展的情况,设计出适合我国输配电价的激励规制模型。该模型不仅考虑了对输配电企业提供效率的激励,还考虑了输配电质量、电网发展、成本水平等因素,适合我国国情,是一种成长型电网输配电价格管制模型。本文仅限理论层面的分析,缺乏实证数据,今后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