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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责任伦理关系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及从事公共活动时必须考虑到的行为的可能性后果,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道德义务及其使命感,以及对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的内化而形成的行政人格和行为的自觉,是对公务员职业责任的超越和升华。故加强公务员责任伦理研究是培养高效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群体的需要,是提高行政能力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生活和行政实践反映了公务员这一特殊职业角色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亦使公务员责任伦理和道德建设在改革发展的社会中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公务员的责任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本文从公务员在行政实践中的伦理困境和责任冲突入手,分析其责任伦理的困境和归因,探索公务员责任伦理建设的途径。全文共分三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是相关的概念和一般理论概述。解读“责任”概念,明确行政主体具有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行政责任。公务员的职务角色无论是客观定位还是主观定位,其关键是伦理定位,即“公共利益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定位。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民主与平等、公平与正义、诚实与信用、权力与义务、人本与发展等公务员责任伦理原则,并说明公务员责任伦理规范具有的自觉性、整体性、公共性和价值性特征,以及公务员责任伦理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价值导向作用。第二部分是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务员面临的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环境特点,以及行政权力二重化和人格二重化特征为切入点,分析公务员责任伦理的困境和责任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价值取向的冲突、角色的冲突、利益的冲突、权力的冲突和公正与效率的冲突。公务员责任伦理的困境成因在于,一是传统伦理思想的影响;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所引发的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的变化带来的影响;三是我国法规和制度滞后、监督机制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四是个别公务员个体道德素质低下、角色错位等造成的影响。第三部分是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公务员责任伦理的实践途径。一是继承和发扬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执政为公、从政为民”、“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和“历行节俭、廉洁勤政”的伦理思想的精华,注重公务员责任意识和行政人格的培养,实施言教、奖惩、身教等多种方法和形式,引导和激励公务员立志养成优秀的`“行政人格”。二是建立健全公务员问责制。首先是建立问责制的教育制度,树立“责任重如山,事业大如天”的意识。其次是增强问责制主体职责,打造问责制的合力,即以纪检、监察机关为问责的主导,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审计、司法和新闻监督的作用,使问责机制科学、高效地运行。最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制度,要以制度的形式确认问责制的内容、原则和程序。三是通过建立公务员道德责任评价机制,实施公务员自我评价,公务员之间互相评价,社会对公务员评价,使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辅相成,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