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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的诞生,给现代人类社会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们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都广泛地应用了计算机技术,用internet进行各种商务活动正在各国悄然兴起,成方兴未艾之势。由计算机技术引发的信息革命也引起了支付和结算领域的重大变革,各国银行都在厉行金融电子化,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大额电子资金划拨这一新型的支付方式亦应运而生。 而它的诞生,也对建立在票据等纸质支付方式上的传统法律提出了挑战。传统的法律在调整电子资金划拨这一新型的支付方式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进而引发了一系列该领域中有关法律适用的难题。有鉴于此,国际社会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欧盟等,都纷纷致力于在这一领域进行相关立法活动,这也就促成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和《欧盟指令》的诞生。如果把这些法律的出台视作有关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领域的里程碑,并非是言过其实。尽管我们应该注意,上述法律还存在着诸如如何更好的平衡银行和客户之间利益关系等问题,需要我们结合传统的法律理论,继续作更深入的探讨。 我国近些年金融电子化进程不断加快,电子资金划拨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可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却仍是空白,这种法律严重滞后的状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快速推广的需求,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本文针对这一现状,分析了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和由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仔细探究了国际社会、美国和欧盟等制定的几部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成文法,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具体国情,大胆提出了有关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活动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