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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对于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净利润和可分配利润水平的要求,上市公司为吸引投资者的注意,顺利的进行可转债的发行,有动机来进行盈余管理,调高发行当年的利润值;可转债在到期时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还本付息的压力,而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一般规定在正股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水平高于转股价格的130%时,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有权以约定价格进行赎回,这使得上市公司在可转债到期时或是计划提前赎回时,有着刺激股价进而促进投资者转股的动机。
本文根据文献研究和逻辑分析,提出上市公司在可转债发行和摘牌的当年会进行更加积极的盈余管理的假设,并在搜集整理国内上市公司可转债信息以及财务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以期进一步深化对我国可转债市场的研究,使监管者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有更清晰地认识,从一个新颖的角度为完善可转债市场提出建议,约束上市公司的不规范的行为,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并为监管层的监管目标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