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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亚太地区较早对金融服务进行整合的国家之一。其金融业经营模式具有明显的混业经营特征。在其从分业跨入混业的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两次对金融体系的重大调整,而在这两次调整过程中,政府始终没有改变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主导思想,这也是其独特之处。并且,澳大利亚在对金融业经营模式探索的道路上,成功的构建了自己独特的功能型金融监管体系。可以说,澳大利亚的金融服务市场,在许多方面,都为别的国家的金融服务整合提供了参考。
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对分业和混业的概念进行了基本界定,指出它们各自的特点和组织结构形式。
第二部分系统介绍了澳大利亚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进过程。首先分析了导致其对金融业放松管制的国内国际因素,进而通过放松管制后家庭部门资产结构的变化,得出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最后是企业在金融混业方面的表现——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集团的产生。
第三部分集中讨论了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问题。技术进步及金融市场全球化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带给消费者更广泛的金融服务选择权,也催生了不遵循传统金融服务部门划分的混业经营集团的出现。然而,另一方面,管制的过分放松引起了信用扩张,并进一步引发了金融危机。已有的管制框架已不能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新要求,因此,监管当局提出了对已有的监管框架进行改革的方案,并最终产生了现在的监管框架。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现状的分析。“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对双方的情况都有所了解,才能真正的使别国的经验为我所用,而不至于造成盲目的照搬照抄现象。这一部分在系统介绍了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的基础上,对现阶段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动因及实行混业经营的利弊进行了探讨。
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首先对两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比较,指出它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之后结合澳大利亚的实践对我国金融业今后的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改革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