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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唯义利矣。“义”、“利”问题对于人类社会具有永恒的意义,人类一切社会活动都离不开利益。学问无深浅,首在辨义利,“义”、“利”作为人们的精神追求与物质追求,关涉到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它是伦理学问题的“常青树”,也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经久不息、常辨常新的课题。义利观是人们对何为“义”、“利”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义与利关系的基本观点和根本看法。博大精深、厚重凝炼的先秦儒家义利观属于传统义利观范畴,可它却不等同于传统义利观,它是先秦儒家伦理价值观的核心和先秦儒家文化的基础内容。它为传统义利观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石,确立了思想框架,铸造了思维方式,开启了一泓旺盛的思想源泉,从价值标准和价值导向角度规范了中国传统伦理学的面貌和特质。它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道德价值导向,也是关乎中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的保障之一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先秦儒家义利观的立论基础,先秦儒家义利观是在春秋战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其“百家争鸣”的思想变故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作者从经济变革、政治变动、文化变迁三个方面全面地论述了先秦儒家义利观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在继承周代义利思想的同时,孔子、孟子和苟子对人性的认识是它的理论来源;第二部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对先秦儒家义利观涵蕴深厚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它的内涵丰富而久远,它的基本理论博大精深,它坚持以利为基础,以义为统帅,以义制利,利寓于义的价值理念。具体而言,孔子倡导“见利思义”的德性主义价值取向,孟子坚持义以为上、“何必曰利?”的道义观,荀子推行“以义制利”前提下“义与利”乃人之所“两有”的道德原则。它立足于推崇仁爱和谐的人际关系,注重克己守义的道德人格,坚持欲不可去,节之为善的道德准则,尊奉顺天爱物的天地大义之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分析探讨了这种义利观所彰显的特定价值导向;第三部分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进行了探讨。本着“视域融合”、古为今用的原则对先秦儒家义利观进行了合理的扬弃,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达到为当代社会服务之目的。故坚持“以义制利”的道德原则,树立正确的个人义利价值取向,肯定个人追求物质利益的正当性,倡导个人合于义的标准取利,并重人格精神追求,反对拜金主义;确立合理的社会道德价值导向,重社会整体利益,反对利己本位主义,坚持“义利两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树立“以义取利”的道德风尚,倡导“贵义尚利”的道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