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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致力于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对于市场竞争的排除和限制,依然威胁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进一步发展。2008年施行的《反垄断法》专列一章对行政垄断予以规定,不但迥异于西方的经典反垄断法律体系,在反垄断法学理论和执法实践中,也成为引发热烈争议的范畴。
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并实施以来已有四年时间,反垄断执法机关仅仅公布了一项调查,即去年由工商部门介入的一起案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力图规制不断出现的行政垄断问题,但是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直至最终法律出台,其规制效果并不明显。《反垄断法》施行已近四年,行政垄断依然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存在,并为百姓和媒体所广泛诟病。
《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行政垄断的规制,并不意味着有关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的争论已经尘埃落定。恰好相反,《反垄断法》实施四年来凸显的反垄断法规制模式的缺陷提示我们,这一模式并不完善。从长期来看,对于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模式,也许我们能够提出更好的选项。找到这一选项,将避免我们一味依赖目前的规制模式,能够有的放矢并逐步探索和改进法律规制并获得较优的规制效果。
将眼光放诸全球,反垄断法立法己逾一百二十年,行政垄断的存在则具有更长的历史。全球范围内对于行政垄断的规制有许多成例可循,主要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行政法规制模式,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制模式。至于采用哪种模式,根本路径则在于准确找出行政垄断泛滥于今日中国的成因所在,并冷静思考与其他国家的异同之处,在归纳出中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和特点的基础之上对法律规制模式做出判断。
本文遵循“厘定概念——分析成因——归纳特点——提出规制模式”这一逻辑路径,在对行政垄断的概念作出界定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梳理行政垄断在中国的历史渊源与发展脉络,并通过与西方、东欧及东亚等不同类型国家之间的比较,归纳出中国行政垄断的特点所在,进而对症下药,探讨适合中国的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
全文共分为9章,这9章又可以分为4部分。各部分和各章的内容和研究任务如下:
(1)第1章至第3章是概述和提出问题部分。
第1章是引言部分,介绍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第2章考察了行政垄断这一名词在国内外研究文献中的使用,之后分别论述了行政垄断与邻近概念之间的异同,然后归纳得出行政垄断的双重法律性质。第3章介绍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现状,以及两种法律规制模式的争论。之后提出继续研究规制模式选择的必要性,而这种选择应当建立在对于中国行政垄断成因和特点的分析和归纳之上。
(2)第4章和第5章是纵向历史研究部分,探讨中国古代与近代的行政垄断源流。
第4章聚焦于中国行政垄断的历史文化源流。分别论述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和法制的基本框架,以及在此框架下发展而成的权贵经济,以及这些历史遗产对于行政垄断的影响。第5章阐述的是鸦片战争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期间国家干预经济的发展脉络。在“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下,中国开始艰难的历史转型。从晚清的官商经济到民国的官僚资本,国家对于经济的控制路径清晰可见。
(3)第6章和第7章是横向比较研究部分,比较当代中国与世界主要类型国家之间的异同。
第6章论述了中国当代政治、经济制度对于行政垄断的决定性影响。经历三十年计划经济之后,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的伟大转型。迄今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以及若干具体政治、经济制度,均在重大程度上塑造了今日中国的行政垄断。第7章是对世界各国行政垄断的横向比较,主要聚焦于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比较,以及中国与前苏联、东欧等经济转型国家的比较。
(4)第8章和第9章是结论和建议部分。
第8章在前面各章的基础之上,在历史转型的大背景下,归纳出中国行政垄断的四大成因,以及三大特点。第9章基于第8章对中国行政垄断成因和特点的研究,对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的选择提出了结论,并在这一结论之下,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