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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研究欧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的立法现状和职业卫生标准结构体系,并分析其特点,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管理体制和体系框架的建议。研究内容收集整理欧盟职业卫生标准管理体制与体系的相关资料和文献,分析归纳欧盟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主要形式和管理制定机构,梳理欧盟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结构体系。对比欧盟与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管理体制与体系的异同点,主要对中欧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病目录及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比较。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进行研究,通过专家论证法进行完善。利用比值分析法比较欧盟与中国制定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宽严程度。研究结果一、中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管理体制的比较中欧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不同。欧盟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包括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指令),还包括具有推荐性的欧洲标准或协调标准以及指南。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则不包括法律法规,全部由标准构成,具有强制性。二、中欧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比较分析我国GBZ 2.1-2007中化学有害因素OELs远远多于欧盟,在经皮吸收、致敏和致癌标识的应用方面也较欧盟的丰富。中欧均制定有OELs的化学因素共73种,有60种化学物质中欧均制定了TWA值,有14种化学物质中欧均制定了STEL值,通过计算分析欧盟与中国TWA的比值和STEL的比值,发现中国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较欧盟更严格。三、中欧职业病目录及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比较分析中欧均制定了职业病目录,且均附有开放性条款。欧盟在职业病目录外还设有疑似职业病目录。欧盟职业病诊断指南是推荐性的,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是强制性的。研究结论与建议欧盟拥有成熟的立法系统和明智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指令为基础,以标准为技术支撑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欧盟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标准的制定职责相对明确,在政策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突出以科学为手段,以前沿技术为促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紧密。建议我国借鉴欧盟“以科学数据为基础,技术上可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做法,清理、整合现有职业卫生标准,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宗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