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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业税政策经历了古代多次制度变革、近代多次政策调整。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标志着新中国农业税制基本建立,这一条例在实施了将近50年后于2006年1月1日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农业税的施行,对于我国政权运转、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发展农业生产、贯彻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赋税导致农民负担日益加重,收入增长缓慢,城乡二元税制所产生的公平问题长久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取消农业税从某种程度上看成为了历史的必然。我国农业税取消后,县乡级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大大削弱,支出有增无减,财政收支缺口增大。“吃饭财政”紧张,基层政权职能得不到很好的实现,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能力下降。面对这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如何积极稳妥地改革县乡财政,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成为当前各专家学者、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研究的课题。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取消农业税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长的路。”本文以县乡财政改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取消农业税所产生的政策效应作为研究背景,采用理论阐述和现状分析等方法来探讨改革措施。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农业税的沿革及免除的意义。首先介绍了农业税政策的变迁,从公元前五百九十四年的最早记载到2006年1月1日的废止。然后阐述了农业税的取消对经济、社会的积极影响和重大意义。第二部分:农村基层财政的体制及收支运行情况。首先介绍了1949年前后县乡财政体制的主要历史变化情况。然后从乡镇财政的收支情况以及乡镇财政与县级财政的关系来把握县乡财政的运行情况。第三部分: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基层财政的影响。农业税的取消增加了基层财政困难,譬如造成了收支缺口扩大,基层政权职能不能很好地实现,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能力下降等。第四部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对策和措施。鉴于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基层财政造成的消极影响,本文从六个方面探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