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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污名是影响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因素,而艾滋病污名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拒绝。但是目前在国内尚未见到直接针对艾滋病社会拒绝的研究,一些对艾滋病社会拒绝有关的心理学研究存在不足之处。比如,这些研究大都从可控性的角度来解释人们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但只是人为地把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区分为可控和不可控,而不考虑具体的感染原因。本研究采用问卷法调查法,以安阳师范学院的大学生为被试分两个子研究探讨了疾病特征和传播途径对艾滋病社会拒绝影响。
研究一中,发现被试对艾滋病的态度基本上是拒绝的,(社会距离处于中等偏大的程度)。被试对艾滋病的社会拒绝主要由艾滋病患病原因的不道德性和艾滋病的传染性所决定。另外,艾滋病的严重性和艾滋病感染的可控性也与艾滋病的社会拒绝有着显著相关。同时发现,在没有清楚的患病原因时,被试对一般躯体疾病患者的社会拒绝由该疾病的传染性和严重性所决定。
研究二中,对影响艾滋病社会拒绝的患病的可控性进一步细化,同时考察传播途径和患者的性别对艾滋病的社会拒绝影响。结果发现,除了输血感染和吸毒感染这两种途径之外,可控性显著地影响着被试对艾滋病的社会拒绝,被试对经不同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患者的社会拒绝也有着显著的差别,对经母婴途径和输血途径而感染的艾滋病的社会拒绝程度最小,对经同性恋和卖淫而感染的艾滋病社会拒绝程度最大。还发现性传播途径比非性传播途径的社会拒绝程度更大。被试对不同性别的艾滋病感染者的社会拒绝,除了因卖淫途径感染艾滋病患者之外,没有显著差异。
综合研究一与研究二发现,被试对艾滋病的态度是拒绝的,但是拒绝程度并不大。艾滋病感染原因的不道德性、艾滋病的传染性、艾滋病患病原因的可控性、感染艾滋病的途径以及是否因性传播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是导致对艾滋病社会拒绝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