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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信用风险仍将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新的信用风险计量方法——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管理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结果来确定风险权重、计提资本,从而将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的大小紧密结合起来。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例如新加坡、澳大利亚、南非等都按时实施了新资本协议。在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必须与国际接轨,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实施内部评级法。近年来,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比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都为实施内部评级法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有的银行甚至建立了自己的评级体系,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法建设还有一定差距。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我国银行特点的内部评级体系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本文首先介绍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它所提出的两种信用风险计量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对内部评级法与标准法和传统的评级方法分别进行了比较,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本文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三大对策—技术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和外部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