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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本属于民法范畴,作为一种债权实现的保障制度,在私法债务关系上行之有效,因而各国税法均加以移用,从而产生纳税担保制度。纳税担保制度作为债权保障制度在税法中的引入,是“公法私法化”的一个典型例证,对于确保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维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纳税担保制度虽然早已引入税法之中,但是相对于税法其他具体制度的研究,纳税担保制度的探讨在学界比较少,而且由于目前立法上对纳税担保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定位不明,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导致了相关立法和实务中纳税担保存在诸多问题。鉴此,对纳税担保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指导税收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三个方面研究分析纳税担保制度。第一部分是对纳税担保制度进行一般分析。从介绍不同的纳税担保概念入手,比较各自的优缺点之后给出一个较为全面的概念,并在分析纳税担保特征和类型后,选择辨析纳税担保的法律性质这一根源性问题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切入点。大胆提出分析纳税担保的法律性质,不需要作出所谓“非公即私”的选择,而是应当承认其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兼具公、私两种属性,进而将其定位为税法上一项“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特殊法律制度,纳税担保制度应有保障国家税收债权实现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的双重价值目标。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行纳税担保制度进行评析。指出我国现行相关税收法律规范虽就纳税担保制度作了一些规定,但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一是对纳税担保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使得纳税担保制度本身就缺乏稳固的根基,直接导致了纳税担保书的定性、私法原理和规范能否直接援用等问题的不明确;二是纳税担保具体内容规定的缺失,给纳税担保的实际应用造成种种不便;三是纳税担保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论述了完善我国纳税担保制度的对策建议。鉴于纳税担保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故建议:一是明确纳税担保的法律性质,引入行政合同理念,将纳税担保书界定为一种行政合同,并明确对私法原理和规范的援用问题;二是充实纳税担保的具体内容,使其能更好的实现既保障国家税收债权安全,又维护纳税义务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价值目标;三是完善纳税担保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以此来觅求纳税担保制度的既定价值目标,进而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促进税收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