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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政治学和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宪政以良性宪法为前提,在法治和民主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有限政府,实现‘限制国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要义。”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基础,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只有当宪法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与宪政的精神要义相一致时,宪政的实现才成为可能。对于宪法,宪政是其灵魂,如果一个国家有宪法,但没有一整套的宪政制度与之配套运作的话,宪法上的条文必将束之高阁。宪法作为宪法条文的载体,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宪政则是宪法的具体实践,属于制度和实践的范畴,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制定一部符合宪政精神的宪法,是走向宪政的第一步,也是重要一步。 中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为完善的一部宪法,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现行宪法在一些方面已不能适应价值理念更新的需要,宪法体系(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等)存在一些缺憾。在这种情况下,客观地修正现行宪法文本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建立司法适用机制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实现宪法价值的有力保障。论文围绕中国宪法宪政价值取向缺失的历史渊源、表现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界定宪政的内涵,介绍立宪主义的背景,阐述宪政的价值之维——法治、民主、自由,来分析宪政的精神要义。宪政的精神要义简言之即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在第二部分中,围绕“何为宪法”和“宪法何为”的内容,提出宪政的实现应当以树立宪法的权威为起点。 第三部分对中国近代宪法的宪政价值取向缺失进行反思。在中华民族奋力从贫弱走向自强的历史背景下,中国近代制宪的过程也是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不断借鉴、实践、反省的过程。这部分选取几部具有典型意义的宪法来分析近代中国宪法缺乏权威的成因。 最后一部分在分析现行宪法宪政价值缺失表现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国现行宪法的对策:修正现行宪法、建立司法适用机制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