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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本文这个题目,首先是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很多媒体都报道刑法修正案实施,某某公司、某某老板逃漏税被免罪的新闻,作为一名学法的税务人员切身感受当前社会逃漏税的情况及税务部门执法中的诸多问题,社会并不需要给逃漏税一个宽松的环境;其次希望从税收法律角度研讨一些工作中关于加强税收立法和执法的想法,为税收规范化、法治化作一尝试。研究主要采取了阐述、演绎、归纳和比较的方法,更多融入了实际工作体会。全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主体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刑法修正案七逃税罪的解读,以及它对税收立法执法的影响。刑法修正案七逃税罪的解读上,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根据不同视角作出解释,我也比较认同他们的理解。逃税罪的修订是一次法制的进步,是真正表达了税的真像。豁免条款的出现开创了刑法立法的先例,是坚持人的价值取向,是中国接受税收债权债务学说的一大进步。这也将不可避免影响税法,影响税务行政执法,也给税收法制带来新的课题。第二部分为对当前中国逃漏税及行政执法情况的梳理。从中国逃漏税的情况、对逃漏税执法的情况与税务执法中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说明了中国社会逃漏税的严重性,对其执法的情况,对执法中的问题进行了论述说明。其中多数数据取自中国税务年鉴,是税务部门对当前情况的一个真实统计。执法中的问题更多是来自笔者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主要是:一、对逃漏税的处罚幅度没有标准,实际中随意性太大;二、对逃漏税的减免适用比较混乱;三、处于漏税这一灰色地带的处罚不规范;四、刑法修正案七带来了税务稽查和司法之间工作衔接的问题;五、当前一些稽查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第三部分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及行政立法和执法中两个基本原则的思考。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由于当前对“偷税”处罚只有一个笼统的规定,为了避免在“偷税”处罚上的权力滥用,必须对自由裁量进行限制。社会上,公正公平是永恒的话题,对逃漏税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在立法和执法中都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处罚不是唯一的目的,规定处罚是制止违法行为的再发生,为了不再有人受到处罚。与教育的结合是行政处罚中很有实际意义的一个需要。第三部分全面论述了我对当前改进税收立法和执法的一些看法和意见。也是根据前所提出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比较了一些国外及台湾地区的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重点突出了基于公正公平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规范自由裁量权出发,优化立法的规定。由文章的分析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初步认识,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的修改,给税法的立法以及执法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税收立法是指导和规范执法的根本途径,为维护好国家税收,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要加强执法的刚性,要落实好公正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