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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事判决书说理,实非一个新鲜的议题。无论学术界亦或是实务界,都对其进行了倾心的研究和探讨,且成效显著,但细究起来,不难发现问题并未得到实质的解决。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的种种欠缺和不足,并非近几十年或几百年的事,而是与中国整个文明发展史密切相关。因此,改善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的现状,需着眼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深入挖掘积弊所在,使研究不致流于表面。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的内部发展的历史轨迹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域外民事判决书说理模式的形成原因的细致探讨,得出转型期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发展的方向,以期能改善现阶段判决书说理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和归纳总结的方法,以民事判决书说理的范围和功能为切入点,明确了民事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在整个诉讼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和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继而通过内部的横向比较和外部的纵向比较,分析了中国如何取舍,并针对当前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的诸多欠缺,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判决书说理的基本理论的阐述。该部分首先界定了民事判决书说理的范围,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关于说理部分范围的异同,接着系统阐述了民事判决书说理的特征和功能。第二部分是民事判决书说理的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本部分先是对中国古代判词的特征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历史考察,然后又具体考察了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具体状况及历史原因,并对考察的结果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和分析,从中探寻当前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是现阶段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的现状和原因。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笔者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了当前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进行了考量。认为中国民事判决书的说理部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说理简单化、说理形式化和说理用语单一化、刻板化。而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有相关制度的缺失及法官自身素质低等方面的原因,其所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司法公正的潜藏危机和法院公信力的进一步弱化,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不和谐的音符。第四部分是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的完善。鉴于上述三部分的论述,笔者对重构中国民事判决书说理提出了一些宏观的设想,希望在不背离中国当前国情的基础上,在中国构建一个合理的说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