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国际交流的迅速增多,大量的外来生物物种因引进缺乏理性思考而产生入侵,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损害本土生物多样性。每年我国因外来物种入侵损失数以亿元,但我国尚没有针对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措施。外来物种入侵作为新兴的环境资源问题,国家需要在法律层面对于外来物种入侵进行防治。我国现有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主要有地方管理法规和侧面防控法律法规。我国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形势严峻,现有法律手段不能全国范围的调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能够落实中国环境建设相关国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关乎到了社会稳定。基于此,文章从我国外来物种入侵实际情况出发,运用相关防治理论对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立法进行阐述,并提出立法构想。本文研究我国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法律制度、法律责任内容,除绪论外分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介绍外来物种概念和特征,了解外来物种入侵的基本特点,并概述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其次,总结我国现有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应对入侵危害,提出制定全国性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再次,通过参考引进美国跨部门管理制度、加拿大国家战略防治立法、阿根廷公众教育制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严格检验检疫制度以及日本外来物种入侵划分制度。为我国引入先进的立法理念,更新我国传统防治法律思维。最后,根据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国情制定中国《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生态安全与发展社会经济并重,立法范围从传统以人的利益优先扩展到生态安全上来。防治法制定了防治结合、公众参与和协调合作等立法原则,同时制定外来物种入侵等级划分、环境风险预警、动植物检疫、引种申报科学审批、公众教育和入侵应急、入侵跟踪警示监测、入侵清除后生态修复的法律制度。为了保证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的有效性,就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立法制定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为了将我国外来物种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本文认为中国需要制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全国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