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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是民法中重要而又特殊的一个部分,完善的继承立法有利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实现公平的再分配,从而达致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所以各国都十分重视本国的继承立法,特别是民法法系国家,均在其《民法典》中设立专篇对继承制度加以规范。我国目前的继承立法与民法法系主要国家相比显得相对简陋,与我国的历史传统及现时的经济、社会条件均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况。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者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继承法上的法价值问题,而法价值对于一个法律体系的建构来说却是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归扣制度来源于罗马法上的财产合算制度,其设立之初就是为了使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实现公平分配,几经变革之后发展为现今的归扣制度为各民法法系主要国家所继受。学者对于是否建立归扣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要的争论焦点在于归扣制度是否与以私权神圣、意思自治为基础的民法体系相冲突,是否能实现公平价值以及其是否与我国传统民间继承习俗相符合。对归扣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有助于解决继承法上的法价值协调问题,其包括以下的重要启示:第一,民法自身价值与继承法所追求价值间的协调;第二,继承法所追求的多元法价值间的协调;第三,继承法制度设计中理性与经验的协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