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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上市公司的治理存在很多问题。被寄予厚望的外部审计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中国证监会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将机构投资者作为重要治理机制引入我国上市公司,希望通过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因此,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在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研究成果综述的基础上,以2007-2009年在沪深A股交易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采用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联立方程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等实证研究方法,从投资者保护和公司业绩两个方面研究如下三个主要问题:(1)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投资者保护执行行为和公司业绩所存在的影响;(2)探索了在上市公司不同的内部治理环境下,机构投资者发挥监督作用的差异;(3)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其作用。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越高,越有动力和能力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投资者保护执行水平,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高管层能够规范自身行为,维护了机构投资者自身权益,并最终起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第二,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当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执行水平较高时,机构投资者更加能够发挥其监督和治理作用,使上市公司的业绩得到更大的提高。第三,从总体影响来看,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抑制上市公司内的高管层代理行为和大股东掏空行为,对公司业绩产生正向影响。同时,上市公司内部较高的投资者保护执行水平也能够抑制高管层代理行为和大股东掏空行为,达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