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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追求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道路上,因为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及公共性,各国政府对农业和农产品贸易的高度干预和保护成为了极大的障碍。数轮多边贸易谈判都因为农产品问题而困难丛丛,新一轮的多哈回合也因为农业补贴问题而中止。一方面,因对农业补贴问题分歧不断而无法结束谈判;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巨额农业补贴所产生的外溢效应已极大的搅乱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秩序,使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冲击,国内农业也濒于破产。如何有效规制日益膨胀的农业补贴,已成为多边贸易体制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议》第一次将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极具划时代的意义和作用,农业补贴的使用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规范。但由于《农业协议》是发达国家政治妥协的产物,其规则也是为发达国家利益服务的,因此存在不少显失公平的地方:出口补贴和黄箱只有协议达成之前已使用的国家才能用,实际上有资格使用的几乎是发达国家;削减承诺选择的基期、替代方式都为发达国家在完成削减承诺后继续补贴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同时规则也有一些缺陷需要完善:绿箱范围过泛、无限制;蓝箱对贸易扭曲作用大,本身存在无合法依据,且这两箱都被用来转移黄箱,规避削减承诺。另外,粮食援助被粮食出口国滥用来转移过剩粮食,从而规避出口补贴承诺,《农业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对其概念界定不明,约束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而非贸易关注作为国内支持的发展趋势,事实上在绿箱中已有体现,只需对现有规则加以完善即足以规制。《农业协议》规则的不足导致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总量继续急剧攀升,蚕食着发展中国家已很少的份额,不公平不平衡的世界农产品贸易秩序进一步巩固。充分认识《农业协议》的法律缺陷,宏观层面上利于为建立公正的、市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而进行规则完善,微观层面则有利于我国联合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谈判中争取主动,同时我国国内的农业补贴政策也能作出相应的调整。尽管我国入世承诺不使用出口补贴,且黄箱支持和发展性措施以8.5%的微量支持为限,加上限产类蓝箱支持对我国不实用,但是我国长期的农业负保护状态使得8.5%的支持空间在一定时期内已相当够用,另外还可以使用不受限的绿箱。因此,加强和完善绿箱支持,有效使用发展箱以及改革黄箱支持体系,能够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以使我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竞争和谈判中都占据有利地位。全文接近三万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农业补贴概述。首先界定了补贴的含义,包括一般概念与法律概念;其次概括了农业补贴的定义及成因;最后是对WTO农业补贴的界定,具体阐释了国内支持与出口补贴的特定性。这一部分是本篇论文的基础。第二部分:WTO农业补贴规则,主要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农业协议》的农业补贴规则和新问题的规制。一方面对规制传统措施——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的规则进行了解析,指出其漏洞和缺陷所在;另一方面,对农业补贴的新关注点——粮食援助和非贸易关注——分析了产生背景,问题实质及如何规制。这一部分是文中的重点也是难点。第三部分:WTO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影响,从WTO农业补贴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入手,主要论述了我国的入世承诺及如何根据现状建立相应的农业补贴体系。这一部分对我国的农业补贴调整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四部分:多哈回合农业补贴议题及进程展望,虽然新一轮谈判波折不断,但小的成果还是有的,即日内瓦《框架协议》和《香港宣言》,不过局限性还是比较突出,这部分进行了简要论述。其次,概括了农业补贴议题的分歧点,紧接着提出了中国应有的态度和立场,最后简要分析并展望了谈判前景。